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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~前幾篇已經概略介紹了化妝品產品登錄、衛妝廣字號、含藥化妝品查驗登記、特定用途化妝品等各新舊法規的規定與關係,今天來說說關於進口商與代理商可能會遇到的問題。

 

 

只要該國外品牌沒有在台灣簽訂獨家代理商,那麼各進口商都可以依照自己的銷售計畫進口商品來販售,問題就是當有多家進口商進口同一品牌的同一商品來販售時,還需要做化妝品產品登錄??因為其中一定有一家公司會做,那是不是就不需要重複登記了呢??

 

 

答案是無論有幾家進口商登記,你還是要執行化妝品產品登錄。未來若沒有做化妝品產品登錄而直接販售化妝品,將會依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之條文裁處之。也就是沒有登錄就進行販售即違法的行為,請大家務必仔細先查閱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再來進行進口的動作。

 

 

所以無論你是進口商、代理商、平行輸入者都需要做化妝品產品登錄,對,你沒看錯,趁著還在不需收費的階段趕緊進行就能替公司省一筆費用喔~

但如果你僅是批發商、零售商就不需要做化妝品產品登錄

 

 

※相關連結

衛福部食藥管理署─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

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操作手冊

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&A
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3435

 

撰文-Ails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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